铁岭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自行监测及信息发布培训
强化帮扶指导 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

来源:铁岭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24日

  “十四五”以来,铁岭市生态环境局扎实转变工作作风,全面优化生态环境领域营商环境,进一步强化监管帮扶,依法推进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发布工作。

  近日,铁岭市生态环境局邀请新增环境监管重点单位负责同志及各县(市)区分局管理人员,集中开展普法和业务培训,重点指导2024年新增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开展自行监测及信息发布平台填报工作。市局综合科对《辽宁省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管理办法》(辽宁省生态环境厅第12号通告)《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规文件进行了解读,详细讲解了监管单位自行监测方式、自行监测方案编制和数据录入、信息发布等有关要求,并对参训同志提出的问题和疑惑进行了详细解答。同时,叮嘱2024年新增的6家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积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做好自行监测方案编制、自行监测及信息发布等相关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联网。

  下一步,铁岭市生态环境局将继续做好帮扶指导,高效解决环境监管重点单位有关生态环境诉求和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开展自行监测并及时公开环境信息,持续提升自行监测效能和环境信息公开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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